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是什么呢

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是什么呢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,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:
1、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,可分为: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,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;
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,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。
2、以清偿顺序为标准,可分为:优先清偿权;
第一顺序债权;
第二顺序债权;
第三顺序债权。
3、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,可分为:有财产担保的债权;
无财产担保的债权。
4、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,可分为:已申报债权;
补充申报债权;
未申报债权。
5、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,可分为:有表决权的债权;
无表决权的债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企业破产法》第47条:附条件、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的债权,债权人可以申报。